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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发文:禁止60岁以上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2022-02-07 建造师 753 作者:考证青年

来源:工人日报、各地住建部门

据工人日报消息,62岁农民工老裴在建筑工地打工受伤,维权时,因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能被认定劳动关系,劳动监察大队无法受理;到法院诉讼,没签劳务合同,未获支持。

最终,医药费7600元竟被5000元“慰问金”抵消。

“劳务派遣协议生效日期为2018年7月28日~2019年7月28日,出事故是2019年6月17日,我以为时间抓紧点,还能拿到工伤赔偿。”老裴说,他认为派遣合同还未过期,就去找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维权。

得到的答复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也就是说,过了2019年2月21日老裴的60岁生日,协议已然终止。

法律援助律师张文凯在了解情况后分析认为,各法院对超龄打工关系认定、赔偿范围的认知不统一,有败诉的风险。

受疫情影响,时隔两年多,沈阳市和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因老裴出事故时年满60周岁,属于劳务关系但没有签订劳务合同,且没有工资单、银行转账记录等可以证明存在劳务关系的佐证,也没约定出了事故如何赔偿,法院无法支持他申请的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1.3万元的赔偿。

这期间,房地产开发商一直积极推动解决此事,根据工人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主动帮老裴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结果在工伤认定上,又绕回了最开始的难点。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老裴拿不出此证明材料,无法进行工伤认定,不能评定伤残等级,就无法确定赔付标准。

在老裴坚持上诉后,施工队和开发商联合以5000元“慰问金”的形式对他给予了工伤补偿。

小编的话:此前多地发文要求禁止6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女性进入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部分地区要求施工单位不得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本案中的老裴便是这种情况。

根据《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数据,近5年来,我国50岁以上农民工所占比重从19.2%持续增加至26.4%。没有法律制度兜底,越来越多像老裴这样的超龄农民工会面临维权困境。

加强工人用工年龄管理,本意是为了安全施工、规范管理。现实中农民工老龄化速度持续加快,如何依法灵活合理用工,是摆在建企面前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目前为止,全国已有多个地区发文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用工年龄管理,天津、上海、深圳、江苏泰州、江西南昌、湖北黄冈、湖北荆州、珠海横琴新区均作出此项要求。前不久,荆州一施工单位还因为招录60岁以上男性从事施工作业被通报处罚了!

可以看出,对于用工年龄的要求越来越严格了,之后可能会有更多地区跟进发文,企业应提前做好准备。

天津

10月21日,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提出进一步规范施工单位用工年龄管理:

1、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按照国家和本市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有关要求,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施工单位应当与建筑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得进场施工。

2、规范用工年龄管理

施工单位与建筑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法定退休年龄的规定,对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0周岁的不得签订劳动合同。因特殊情况确需安排或使用超龄建筑工人的,施工单位应当对超龄人员健康证明(健康证明有效期为1年)进行核验,并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工作岗位。

3、合理安排特殊岗位人员

不得安排或使用男性55周岁以上、女性45周岁以上的建筑工人进入施工现场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等高危险性、高风险性工作。

黄冈

11月2日,黄冈市住建局发布《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用工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

1、严格房屋和市政工程用工人员管理

一是建筑企业管理类人员。

禁止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年龄超过65周岁的进入项目现场从事施工管理。

项目副总、技术总工等主要技术类岗位参照注册类管理人员,原则上年龄超过65周岁后不建议参与施工现场技术管理。

二是施工现场专业类人员。

禁止年龄未满18岁人员和年龄超过60岁(男性)、55岁(女性)的专业类人员从事施工现场专业技术工作。

三是施工现场劳务类人员。

禁止以任何形式招录或使用18周岁以下人员、6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女性等三类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从事建筑施工作业。

禁止55周岁以上男性、45周岁以上女性工人进入施工现场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影响身体健康以及高危险性、高风险性的特殊工作。

2、建立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考勤制度

按照建筑工人实名制工作推进要求,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到岗率月度或季度平均值应达60%以上。

施工单位依托“黄冈市农民工实名制信息化监管系统”,在项目现场配备必须的硬件设施设备,施工现场实施封闭式管理,设立进出场门禁系统。

荆州

2021年6月6日,荆州市一项目发生一起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其中一名伤者男,63岁)。依照市住建局《关于规范全市建筑工程用工管理的通 知》,将相关情况予以通报:

对项目施工单位违反用工规定,招录60以上男性进入施工现场从事建筑施工作业,责令立即停工整改,记入参建企业不良行为,并纳入年度信用综合考评内容。

对当地住建局通报批评,并责令对该项目施工单位违规超龄用工导致安全生产事故依法严肃查处。

5月27日,荆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规范全市建筑工程用工管理的通知》。相关内容如下:

1、禁止以任何形式招录或使用以下三类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从事建筑施工作业:

18周岁以下;

60周岁以上男性;

50周岁以上女性。

2、禁止55周岁以上男性、45周岁以上女性工人进入施工现场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影响身体健康以及高危险性、高风险性的特殊工作。

3、禁止年龄未满18岁人员和年龄超过60岁(男性)、55岁(女性)的专业类人员从事施工现场专业技术工作。

对发现违反上述用工年龄规定的:

应当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改正或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将对相关用人企业予以通报,记入在建项目参建企业不良行为,并纳入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内容。

对因违规超龄用人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我局将依法严肃查处、不予姑息。

南昌

6月11日,南昌市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用工年龄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

禁止以任何形式招录和使用6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女性从事建筑施工现场“高空、高危、高风险、重体力”一线作业。

违反上述规定的:

责令限期整改;

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改正的,对相关责任企业予以通报,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结论定为不合格,考核结果录入南昌市建筑施工企业网络诚信平台,并作为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年度结果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

泰州

6月7日,泰州市住建局发布一则高坠事故通报,通报指出:

近期我市建筑工地发生多起高处坠落事故,两起事故亡者年龄超过60周岁。

下一步将规范施工企业用工年龄管理。结合实名制管理工作推进,将施工作业人员用工年龄管理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巡查范围,禁止18周岁以下人员、6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女性进入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

深圳

5月31日,深圳市质安总站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有关措施的通知。

严禁使用未成年(18周岁以下)人员;原则上不使用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0周岁)的工人。

应配备体温计、血压计等仪器设备,定期对现场作业人员测量体检,严禁有体温异常,血压超标等症状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上海

5月17日,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规范本市建筑工地用工年龄的工作提示》,再次重申:

建筑施工企业禁止以任何形式招录或使用60周岁以上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

发现有严重呼吸系统疾病、严重心脑血管疾病、肝肾疾病、恶性肿瘤以及药物无法有效控制的高血压和糖尿病等症状征兆,应积极劝导进一步入院检查治疗,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应结合实名制推进,将作业人员用工年龄管理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巡查范围,一经发现违反规定,应当责令举一反三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预期未改正的,对相关责任企业予以通报,并将企业年度安全生生产标准化考评结论评定为不合格。

珠海横琴新区

近期,珠海横琴新区生态环境和建设局发布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将结合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加大对用工年龄监督检查,将对违反规定的相关责任企业予以严肃处理。

多地发文:禁止60岁以上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横琴新区生态环境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用工年龄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在对近期我区发生的两起高坠事故调查后发现,两起事故施工现场均存在高处作业违规使用超龄作业人员的现象。为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势头,强化施工现场人员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建筑施工作业“高空、高危、高风险、重体力、技术要求高”的岗位特性,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区建筑施工企业用工年龄管理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禁止以任何形式招录或使用以下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从事建筑施工作业:一是18周岁以下;二是60周岁以上男性;三是50周岁以上女性。

二、禁止55周岁以上男性、45周岁以上女性工人进入施工现场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影响身体健康以及危险性、风险性高的特殊工作。

三、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请各企业立即自查,有违反第一款规定人员的,限期一个月之内解决,并妥善处置好工资发放及人员遣返工作;有违反第二款规定人员的,必须立即进行整改。我局将结合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加大对用工年龄监督检查,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将对相关责任企业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有建筑工地禁止60岁人员的法律条例吗?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 )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注:年满60岁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再参加工作属于劳务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因工作发生事故不属于工伤而是人身损害,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而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纠纷不适用劳动仲裁,而是通过诉讼解决。

《劳动法》

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第八条 申请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

(二)经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及以上学历;

(四)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

(一)建筑电工;

(二)建筑架子工;

(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七)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三)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五)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六)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七)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八)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九)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十)年龄超过65周岁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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