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后核查:主要核查技术负责人/建造师/职称人员等造册清单,需提供原件核对!!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批后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德市工商局 宁德市审改办关于印发<2018年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工商综〔2018〕24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资质批后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闽建许〔2020〕5号)等规定,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筑企业资质监管,经研究,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1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批后监督检查工作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按照“双随机”抽查要求,对所有由宁德市住建局审批许可的施工企业按总共1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取,其中重点库一按100%比例、重点库二按15%比例进行抽取,其余由普通库随机抽取补齐。被评为我市龙头骨干企业不列入核查范围。抽查名单详见附件。
二、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建筑业企业技术负责人是否满足资质条件要求、是否具备本类别最低资质等级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和职称人员。
三、检查材料
1.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系统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名单截图。
2.技术负责人造册清单(含姓名、身份证号、注册专业、注册号或职称、职称专业、负责资质等内容)、身份证、职称证(需证明专业的毕业证)以及近3个月内的1个月社保缴费凭证(要求企业提供可查询的社保缴费明细及缴费凭证);现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考核材料(包括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或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截图、技术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业绩表、业绩中标通知书、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3.注册建造师造册清单(含姓名、身份证号、注册专业、注册号等内容)。
4.中级以上职称人员造册清单(含姓名、身份证号、职称、职称专业等内容)及的身份证、职称证(需证明专业的毕业证)材料及近3个月内的1个月社保缴费凭证(要求企业提供可查询的社保缴费明细及缴费凭证)。
以上检查材料除身份证外均需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加盖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于11月11日前连同企业授权委托书一并交至市住建局建筑业科(地址:宁德市闽东中路12号八楼),企业提交人员信息应与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系统里信息一致;未按时提交材料的企业,不影响我局开展检查,我局将根据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系统里的企业信息数据进行检查。
四、检查处理
经检查,发现建筑业企业资质不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住建部第22号令)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依法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
五、检查方式及检查人员
1.本次采取查阅资料的检查方式。
2.全市建筑业企业资质批后监管执法人员及专家集中随机抽取,检查组共9人,由2名执法人员(其中一名执法人员任组长)、7名专家组成。
3.检查结果在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公示。
六、其他事项
检查组在检查工作期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
附件:抽查名单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