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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政策问答: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

2021-11-17 建筑资质代办 726 作者:考证青年

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

答: 1)重组涉及的原、新企业的净资产、相关专业的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应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其中净资产将对照企业的财务报表、工商实收资本予以确认;技术负责人的学历、职称、社保将从省相关部门调取资料确认;原、新企业所具有的所有资质,其建造师应满足该类别最低等级资质要求。

2)企业跨省变更迁出的,拟迁出企业须取得拟迁入省(直辖市、自治区)住建厅(委)同意接纳的文件。

3)企业应按照建市[2014]79号文件提供申请资料;

4)重组涉及的原、新企业不存在以下失信行为:股东的股权冻结,股东被限制乘坐高铁、飞机、入住豪华宾馆、购买不动产等高消费。       

5)由省厅核准的重组事项,申请企业所在地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局应按照上述要求初审企业的申请资料,同意后再报送省厅。

6)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办理变更材料清单:(涉及企业均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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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原企业”是指申请变更的资质在变更前,具有该项资质的企业,“新企业”是指申请变更的资质在变更后,具有该项资质的企业。2、企业合并、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企业外资退出中,涉及企业有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的,还应提供第6项;企业性质由外资变为内资的,还应提供外商投资批准证书注销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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